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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亩红薯地被村民组团偷挖,500亩红薯地被村民组团偷挖怎么办

2022-09-16 10:00:18
摘要:

群众正在整理刚挖出的红薯。往日人工采挖耗时耗力,如今自制“大犁”一遍过手;直播带货走进田间,卡车拉货驶入地头,采挖正在进行时,红薯销售已告罄。时下,兴平市阜寨镇500亩“秦薯五号”优质红薯迎来丰收季。

正文摘要:

群众正在整理刚挖出的红薯。往日人工采挖耗时耗力,如今自制“大犁”一遍过手;直播带货走进田间,卡车拉货驶入地头,采挖正在进行时,红薯销售已告罄。时下,兴平市阜寨镇500亩“秦薯五号”优质红薯迎来丰收季。老何今年种植了260亩红薯,亩产商品红薯4500斤,每天外运3万多斤,最近每日都要雇70多名村民务工,目前地里的红薯已经预订完,现在只是发货。阜寨镇镇长任战凯介绍,他们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器”,引导村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秦薯五号”种植,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目前全镇500亩红薯全面进入丰收季。
500亩红薯地被村民组团偷挖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群众正在整理刚挖出的红薯。

往日人工采挖耗时耗力,如今自制“大犁”一遍过手;直播带货走进田间,卡车拉货驶入地头,采挖正在进行时,红薯销售已告罄。时下,兴平市阜寨镇500亩“秦薯五号”优质红薯迎来丰收季。

阜寨镇张耳村沿渭河滩地,红薯田里,拖拉机拉着割蔓机一遍驶过,绿色藤蔓混杂着泥土形成一座座小“山头”,换上“大犁”开过,一颗颗红薯探出头来,几十名群众紧随其后捡拾、刨泥、装袋,或肩扛或手提,装车起运。

据了解,割蔓机和“大犁”,是种植户们自制的农具,相较于以往单纯人工采挖,省时省力,地里的藤蔓也不用处理,直接还田沤肥。

“应了那句网红语:高手在民间。”说起这个小发明,种植户何谦收不住话匣子。

他介绍,大家给这个农具起了个名字,叫红薯专用犁,模样不好看,但非常实用,可以做到采挖与深耕同时进行,为秋后种植羊肚菌打下基础,明年再复种红薯。

老何今年种植了260亩红薯,亩产商品红薯4500斤,每天外运3万多斤,最近每日都要雇70多名村民务工,目前地里的红薯已经预订完,现在只是发货。

“即挖即食,无丝面甜,叫板板栗香,包邮一斤5元,赶快订购。”阜寨镇马坊村网红直播带货走进田间地头,支起蒸锅对着手机现场品尝谝口感。

“蒸着吃方便,烤着咥更香,从速下单,放心购买,陕西发货。”主播声情并茂,抖音账号上网友们纷纷留言:“看着就美”“丝丝入味口口香甜”。

带货主播介绍,去年在兴平市及其周边地区做直播,销量20万斤,主要销往广州、上海等南方地区。

“张耳村、马坊村、田阜村等渭河北岸的土质多为沙壤质潮土和轻壤质潮土,非常适合红薯种植。”阜寨镇镇长任战凯介绍,他们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助推器”,引导村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秦薯五号”种植,拓宽群众增收渠道,目前全镇500亩红薯全面进入丰收季。

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李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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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被侵占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虽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集约化生产迅速,农民的农业产量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但是,在我国农村生产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在这里,小编主要讲的便是农村土地被非法侵占的问题。

所谓农村土地非法侵占,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地理之便,侵占农村的耕地从事生产或者其他的行为。现在,一些村干部、村民在没有经得农民同意。甚至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窃取,占有农民土地,从事别的生产活动。甚至有些企业,以不合理不公平的价格强行租用农村土地,从事工业生产。不仅给农民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了污染。所以,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得从3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立法。以法律明文的方式规定关于非法侵占农村土地的各项预防措施和惩治措施,从根源上来预防农村土地的非法侵占问题。

其次,要加强执法。当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监督。在农业系统内部设立执法大队,加大对非法侵占农村土地的监督和管理。以下农村向广大农民问询及一旦发现出现非法侵占事件,加大处罚力度。

再次,就是要从本质根源上提高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在乡里,村里召开关于农村土地保护的专题知识宣讲,提高农民的普法意识。鼓励广大农民在遇到类似事件要积极并敢于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对于侵占土地使用权,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条款。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协调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调、调解或者协调、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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