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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坠楼身亡 同饮者赔偿17万,男子酒后坠楼身亡 同饮者赔偿17万元

2022-09-14 21:56:15
摘要:

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2人多次下楼购买啤酒,共计喝完22瓶。男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拿着菜刀、棒球棍打砸了楼下车辆。朋友紧急联系两人共同好友,一起将男子菜刀夺下,随后男子

正文摘要:

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2人多次下楼购买啤酒,共计喝完22瓶。男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拿着菜刀、棒球棍打砸了楼下车辆。朋友紧急联系两人共同好友,一起将男子菜刀夺下,随后男子冲上楼,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家属随即起诉物业及同饮者,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存在拼酒情形,赔偿死者父母共计17万元。物业无法预见和管控,故不承担责任。
男子酒后坠楼身亡 同饮者赔偿17万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近日,重庆。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2人多次下楼购买啤酒,共计喝完22瓶。男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拿着菜刀、棒球棍打砸了楼下车辆。朋友紧急联系两人共同好友,一起将男子菜刀夺下,随后男子冲上楼,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家属随即起诉物业及同饮者,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存在拼酒情形,赔偿死者父母共计17万元。物业无法预见和管控,故不承担责任。

来源:新浪新闻、白鹿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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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4日,杨某与陈某相约某鱼塘钓鱼后回到杨某家中。回家途中,两人购买了12瓶啤酒。下午6点,两人在家中一边吃饭一边喝酒,期间两人又两次下楼购买了多瓶啤酒,共计喝完22瓶500ml的易拉罐啤酒。

杨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携一把菜刀和棒球棍下楼打砸停放在楼下的一车辆。陈某紧急联系他与杨某的共同好友吕某,一起将杨某的菜刀夺下,杨某随后从楼梯间向楼上跑,陈某让吕某往上追,一直追到了顶楼,发现杨某已经坠楼死亡……家属随即起诉物业及同饮者,要求赔偿。

图片源自站酷海洛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饮者存在拼酒情形,判决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向杨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涉事大楼物业管理公司无法预见和管控,故不承担责任。

这起因喝酒引发的悲剧,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成年人要对自己负责,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各种后果!还有很多网友对于劝酒、拼酒这类“酒桌文化”,表示深恶痛绝!

何种情况下,同桌饮酒者需担责?

近年来共同饮酒引发的事故及赔偿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身体状况和酒量只有自己清楚。根据“中国普法”文章介绍,如果因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图片源自站酷海洛

相关法条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饮酒要文明、适度,不要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此外,同饮者对醉酒者负有一定的照看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通知、协助、照顾。

部分内容综合自@白鹿视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华坪县法院、中国普法、微博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