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通报5起违反防疫规定案例,贵阳通报5起违反防疫规定案例剖析
2022-09-12 08:20:34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3月30日,榕江警方根据市场监管、森林公安、农业农
正文摘要: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3月30日,榕江警方根据市场监管、森林公安、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移交的线索,对五榕北路一水果老板伍某某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开展调查。 4月2日,伍某某对疫情期间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采购进口水果(香蕉)在门市进行售卖一事,供认不讳,榕江县公安局古州派出所依法对伍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贵阳通报5起违反防疫规定案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案例一:男子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3月30日,榕江警方根据市场监管、森林公安、农业农村局、疾控中心等相关单位移交的线索,对五榕北路一水果老板伍某某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水果店老板伍某某对疫情期间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私自采购一批进口水果(香蕉)在门市进行售卖。
4月2日,伍某某对疫情期间未向相关部门报备的情况下,采购进口水果(香蕉)在门市进行售卖一事,供认不讳,榕江县公安局古州派出所依法对伍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被行拘
2022年4月1日14时,榕江一醉酒男子酒后到榕江县新汽车站乘车,在进入汽车站疫情监测入口的过程中因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拒绝扫描微信行程码以及健康码,汽车站工作人员不允许朱某某进入,朱某某因此辱骂汽车站工作人员。
其行为严重影响现场工作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给榕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朱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4月2日,榕江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普法时间
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可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严重者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公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一律不搞有情可原,一律严查到底,一律顶格处理!
来源: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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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警方通报:男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给予行政处罚
9月5日,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发布一则男子违反防疫规定私自外出并辱骂防疫人员的警情通报,具体如下——
警情通报
2022年9月3日9时30分许,张某(男,38岁,四川省合江县人,某公司员工,住观山湖区碧海花园丽阳天下)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外出,防疫人员对其劝阻时,张某谎称自己是住建局工作人员并辱骂防疫人员。
事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张某并调查取证,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向防疫人员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及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公安机关提醒辖区群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
2022年9月5日
转自:贵阳公安观山湖分局
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