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毒死9只羊,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毒死9只羊犯法吗
2022-09-10 22:26:23
2021年8月17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告人辛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月30日,同村村民王某某放羊时,羊吃了该玉米地里的毒玉米,导致
正文摘要:
2021年8月17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告人辛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月30日,同村村民王某某放羊时,羊吃了该玉米地里的毒玉米,导致9只羊中毒死亡。后被告人辛某某向受害人王某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王某某的谅解。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村民在自家地里投毒毒死9只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1年8月17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投放危险物质案。被告人辛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被告人辛某某为防止动物糟蹋自己地里的庄稼及粮食,在吴堡县寇家塬镇赶集时买了一瓶农药,回家后将玉米和农药兑水搅拌,撒在其位于郭家庄村马战提坝沟的玉米地里,未放置任何标识物,也未告知任何人。2019年1月30日,同村村民王某某放羊时,羊吃了该玉米地里的毒玉米,导致9只羊中毒死亡。经鉴定,死亡的9只羊价值7514元。后被告人辛某某向受害人王某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王某某的谅解。
吴堡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为防止牲畜糟蹋地里的庄稼,故意投放拌有农药的玉米粒,且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使被害人放牧的羊误食并中毒死亡,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辛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辛某某积极主动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吴堡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的犯罪动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在本村的表现情况,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吴堡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为了保护公民财产的所有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农民朋友保护自己合法财产不受损害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在广大农村,由于多数农民朋友法律意识淡薄,为防止农害而不计后果投放毒物,殊不知这些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王玉庆)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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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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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羊吃了自家种的药材 男子地里投毒获刑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为了防止牲畜对自家地里种植的农作物进行破坏,杨某将拌有农药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同村村民张某家的9只山羊吃了有毒的玉米粒后中毒死亡。9月5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发布信息,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某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现判决已生效。
去年2月1日,杨某因自家的药材地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遂将家中用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地垄附近,并在药材地的东西两侧各放置了一块写有“小心有毒”的纸箱片作警示之用。次日,同村村民张某放羊至该处时,有9只山羊吃了杨某投放的有毒玉米粒后死亡。经鉴定,杨某药材地里的玉米粒及死亡山羊胃内容物中均检测出甲拌磷,甲拌磷属于剧毒类有机磷农药。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
案发后,杨某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被害人23600元,取得了谅解。
在自家地里投毒,为何还触犯法律?对此,检察机关表示,杨某在自家地垄投放有毒玉米粒的初衷虽是为了防止其药材被啃食,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其设置了警示牌。但耕地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这种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性,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毁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本案中杨某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也让自己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检察官提醒大家: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农民群众在田间放牧时一定要注意管理好自家的牲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考虑杨某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责编: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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