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猝死被认定工伤具有典型意义
2022-09-09 08:17:44
史奉楚
2021年10月,黄某在工作时感觉不舒服,交接工作后表示未完成工作可在家继续完成。请假回家后,当晚他因喘不上气被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病发时黄某靠在椅背上,手上抓着工作材料,监控显示他离开单位时也拿着纸质材料。人社局认为,黄某病发时并非在工作岗位上,故不予认定工伤。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不服上诉,近日,福建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员工下班后在家继续加班完成工作,或者线上办公、网络办公、居家办公的现象并不鲜见。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而居家办公时遭遇“工伤事件”能否被顺利地认定为工伤,显然是不得不面对的紧迫和重要议题。司法机关果断坚定地实事求是,将居家办公猝死认定为工伤的做法,体现了权责对等,有力地维护了劳动正当权益。
所谓工伤主要指“因工负伤”,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这是对劳动者进行优抚和保护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情形的,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