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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家暴依法严惩施暴者是怎么回事,关于对待家暴以暴制暴行吗的新消息。

2022-09-01 20:40:49
摘要:

武者网讯 8月26日晚,在新加坡举行的ONE冠军赛160期比赛上,来自中国的唐凯挑战现任ONE冠军赛羽量级冠军丹勒(Thanh Le),最终双方打满五回合,唐凯一致判定获胜夺得ONE羽量级冠军金腰带。

8日上午9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坚决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施暴者,会同全国妇联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见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356份,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加强对老年人的司法保护,在判决中落实看望老人的规定。通过家事审判,维护和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面对家暴,选择“忍”还是“以暴制暴”?

撰写完此文后,又得知曾经被李阳家暴的前妻kim发文称,已原谅李阳。饭圈推测疑似复婚,那祝你好运吧。

家暴的热文陆陆续续上一星期了,我看来看去,有点捉急,所有文章都在绘声绘色地描述网红当事人怎么被打,然后谴责暴力男主角一万次,然后说要擦亮眼睛,不要找渣男。

我觉得这些结论非常然并卵,就跟告诉你股市一定要在高点卖低点出一样,人要是有这个判断力,哪里还有抄底抄在天花板上这回事?

识人读心就更难,每个温暖文艺、敦厚老实的好男人,内心都有可能潜伏着暴力基因。眼睛擦得再亮也不可能没有遗漏。

要不就干脆男性绝缘,不婚不育不恋爱保平安好了。

以及舆论都在说的「 远离家暴男」,实际上也具有很多不可操作性。

例如房子是你的,对方赖着不走,难道你就把房子拱手相让了?

对方不肯离婚,而且以虐待孩子、伤害你家人来威胁你,你能说走就走?

更不用说还有些经济上不独立的女性,「 娜拉出走」后何去何从?

我非常捉急想知道的是,当家暴发生时,究竟有没有特别好的解决办法?

特别是,以暴制暴地打回去,算不算一个好的办法?究竟有没有用?

我翻阅了一些社会学文献,没有找到专门针对这个假设的专题研究。

不过也找到了一些素材资料,一定程度上能够印证我的判断:遭遇家庭暴力,最有效的手段,就是第一时间打回去!

其中讲述了一个故事:

一位当事人小阿,结婚不久就被丈夫酒后家暴,虽然只是一巴掌,但这一巴掌让她当场蒙圈,从来想不到,恋爱长跑8年终修成正果的他会在婚后这样对自己。

当时,小阿选择沉默,待自己冷静思考成熟后,打电话叫来了亲哥哥,亲哥哥30分钟后带着五六个兄弟把打她的丈夫从被窝里拉出来时,他是一脸懵逼的,在亲哥的要求下,小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给了丈夫十个耳光。

近一米八的丈夫头都不敢抬,说也奇怪,这事之后,小阿再也没被打过,小夫妻现在和和睦睦,相敬如宾。

当然,这仅仅是一个个别案例,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说,不具有统计学特征,不能因为一个案例就证明结论。

那么下面这段数据大概能说明一定的问题:

在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和云南省女子监狱的两位作者共同创作的论文《家庭暴力中女性以暴制暴的犯罪成因》中,描述了这么一段数据:

该监狱关押了223名有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女性暴力罪犯,其中有173人,也就是77.6%的女性罪犯,犯罪的原因,是由于长期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而不能得到解脱,为摆脱困境做出的毒杀、刺杀等行为。

(男同胞们注意了,你们控制不住脾气和手脚的话,可是会送命的哟!)

并且,入狱后的受虐妇女在接受调研时都普遍反映:她们虽然遭受了牢狱之灾,经受着思念孩子亲人的煎熬,但终于可以睡上一个安稳觉了,再也不用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终于可以摆脱受虐待的境地。

(潜台词:「 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选择弄死那个打我的男人」)

数据和访谈都表明,结束暴力唯一的方法,竟然就是暴力,也实在是令人唏嘘。

当然,「 以暴制暴」一定不是被鼓吹的最好办法,因为这种方式不但让自身付出生命和自由的代价,也还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伤害。

最简单的一条,「 你去坐牢了,你的父母和孩子谁来养?他要是没死的话,孩子会不会被他弄死?」

然而,如此高比例的人最终却仍然选择了不惜代价走向以暴制暴的道路,主要还是这个社会对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保护太弱了!

第一,现行法律中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性指定相关证据规则,需要女性自行起诉和搜集证据,而弱势中的他们很难搜集有利证据。

例如,山东某教师被丈夫殴打后起诉到法院,法院竟然认为她的伤势和丈夫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起诉,也实在是无语;

第二,关于「 正当防卫」的立法中的性别歧视。目前构成正当防卫的仅针对力量相当的两方,而对于力量悬殊的男女之间的攻击,对弱势的一方,并没有特别的保护。

这种正当防卫的规定,实际上是将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排除在刑事法律平等保护之外;

第三,现行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仅为离婚的理由和损害赔偿的依据,并未规定对施暴者的制裁措施;

离了婚,他再换个人继续打~

第四,执法、司法救助的不力,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家庭机构,只有出现严重后果才会开始出现司法行为。

很多受虐的妇女,即使报警,司法人员来了来了之后,一般也就只是登记下情况,然后就走了,并不会主动接入或积极处理,除非出现人命的那一天。但这时候介入,还有意义吗?

第五,法院量刑上,未将受虐妇女综合症作为以暴制暴犯罪的从轻处罚情节。导致受虐妇女,没逼到极端时,无法合理利用「 正当防卫」作为保护行为;

最后,法律外的社会因素:

长期以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导致很多女性在经济上处于从属地位,许多长期遭遇家暴的妇女,因担心离婚后无法分到财产和生存问题,只好忍辱维持婚姻;

社会也缺乏救助网络,司法机关往往只到出人命时才介入,邻居和亲朋好友常常只是劝解和息事宁人,就连单位、社区、妇联、居委会等组织,顶多也只是调解批评,并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蔓延。

如此多残酷的现状聚集到最后,除了呼吁司法、社会进行一些列变革。

但在这些变革尚未实质发生、生效的时候,女性们似乎又真的只剩下了「 以暴制暴」这一条路?

也有网友们积极贡献通过「 以暴制暴」这种方式应对家暴的「 土办法」:

第一,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回应「 第一次」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实告诉我们,假如当首次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只是蜻蜓点水般回应一下,它便意味着还有无数次。

而只要第一次就以最大的反抗和疯狂进行会议,务必让对方从第一次的「 冲动」和「 莽撞」中醒悟过来,接受严厉的惩罚,用感觉到痛来让对方长长记性,才能在下一次举起手后不敢落下去。

弱肉强食是动物界永远不能改变的生存规律,在婚姻和家庭中同样适用,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女人要是拿出了「 我哪怕拿命相抵也要把你弄死」的气势,就能让对方有所忌惮;

反正我跟我家男人打起架来,我就是「 抡起东西直接攻击头部」的气势,他比较惜命,所以就不敢再往下打了;

千万不要露出一种「 你竟然打我,世界崩塌了」的悲天悯人的情怀,或者「 你打吧,你打死我好了」的认命、示弱情怀出来,那只会激发出人的恶,(只有弱小的衬托才使得强大显得更强大),从而放大对方进一步虐待你的欲望;

第二,充分借助工具、外界和社会力量;

女性毕竟在力量上处于弱势地位,硬碰硬是会吃亏的。

但从进化上讲,人类能够战胜许多体型巨大的动物,也正是因为人能够制造和利用工具。

防狼喷雾、防狼电棒这些工具可以在家里常备,甚至一主一备不同地方多备几个,藏在自己才知道的地方。借助工具还手,四两拨千斤,才能好好保护自己;

此外,还有上面故事中提到的,有兄弟父母能帮忙撑腰的,第一时间把他们叫上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像新闻当事人这样的网红人物,有舆论优势的,借助舆论力量给地方惩罚和施压;

哪怕是一般人,也可以拿起电话报警、叫来居委、妇联把事情闹大。

事后即使对方认错,也要保存好医院诊疗病例、逼迫对方写保证书(一旦再犯放弃财产、孩子抚养权,再犯时被对方弄死也不用负法律责任等),最好还录下视频,存到网络上永久保存。

最后,自立、自爱和自强,永远是女性应对家庭暴力的最大法宝。

有很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很可能在性格上就是比较软弱,行动上缺乏魄力,精神上缺少自立,更重要的,经济上不独立,依附于男性,以至于使得自己长期处于婚姻的弱势之中,男性知道无论怎么样她都离不开自己,从而有恃无恐,大男人主义逐渐膨胀和病态,酝酿成家暴。

诚然,以上「 土办法」看起来,它是那么的土、那么的简单粗暴、那么的不入流、没格调。

但恕我直言,传统意识里所谓的高大上的方法,「 报警」、「 妇联维权」、「 诉诸法律」等,就像挂在树梢的一颗果实,实在是太可望不可及了!

谴责10000遍不如挥舞起自己的拳头一次更能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本文不求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但求在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改善以前,对某些正在、或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群体有一些借鉴作用。

最后,菲爷的好基友,的创始人也给出一条建议,如果家庭里存在家暴现象,那么女性的保险一定要自己给自己投保,不能让丈夫给自己投保,这样可以规避条款里「 投保人对被保人故意伤害」的免赔条款,不然一旦遭遇家暴,医疗费用还可能无法顺利理赔,可谓伤上加伤!